山西焦煤: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山西焦煤(000983)公司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2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表决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永清1266003
赵利新1266003
李玉敏1266003
邓蜀平1266003

报告期内,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任职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能积极对议案内容进行讨论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保证了独立董事制

度的严格执行。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对我们的各项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处按照法定时间向我们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了相关情况。我们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熟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席每次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发表意见。

报告期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更新后)的议案》《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分析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共十七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更换本次交易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撤回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关于更换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事前认可。

10、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更换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分析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交易作价及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四)〉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分析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情况,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

2、根据交易所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年报工作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积极参与、认真履职。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多次进行沟通,现场听取管理层对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审阅了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同意其审计意见。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上一年度中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和公司在2022年度收购资产后有新增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外披露信息,未发生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及评价工作,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的设计与执行缺陷。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职权和义务,认真履行了职责。我们分别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发挥在年度报告工作中的作用。我们及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意见,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及资料的充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会的程序合规,文件和资料齐备。

2、报告期内,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有效行使表决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我们不仅履行了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而且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对我们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3、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4、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规定,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我们凭借各自的专业判断,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公司领导对这些意见及建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及采纳,并落实到了具体的工作中。

十一、其他工作

1、2022年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2年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作用。

最后,我们对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2年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玉敏、赵利新、李永清、邓蜀平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