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对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审查意见
本次对董事长的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所提名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所提名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的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赵建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公司已提供了樊大宏先生、张有狮先生、刘晓晖先生、王晓东先
生、李争春先生、武海军先生、王洪云先生、岳志强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经审阅上述人士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会聘任该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
1.聘任樊大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刘晓晖先生、王晓东先生、李争春先生、武海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有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樊大宏先生为财务总监;
3.聘任王洪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岳志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李玉敏、邓蜀平、田旺林、郝恩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