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1-24  山西焦煤(000983)公司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

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的通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月29日进入换股期,标的股票为焦煤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焦煤集团于2023年7月27日完成本期债券的发行,债券简称“23焦煤EB”,债券代码“117208”,发行规模为25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0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根据《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

期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6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止,即2024年1月29日至2026年7月24日止(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本期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为10.62元/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标的股票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标的股票发生变化时,本期债券的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焦煤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3,265,337,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2%,其中,通过23焦煤EB质押专户持有公司股票4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进入换股期后,焦煤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经测算,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用于交换股票,换股后焦煤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期债券换股不会影响焦煤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焦煤集团本期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