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情况。我们认为该事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对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部分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但该等差异是因报告期
煤炭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公司与焦煤集团下属企业降低关联交易而出现的,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要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审查意见
公司已提供了屈平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经审阅其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会聘任该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屈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李玉敏、邓蜀平、田旺林、郝恩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