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公司债券2023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西矿街31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及信息来源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3
三、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7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8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8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9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0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11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1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1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1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且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仍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2焦能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债券代码 | 149765.SZ |
债券简称 | 22焦能01 |
债券名称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债券期限 | 3+2年 |
发行规模(亿元) | 20.00 |
债券余额(亿元) | 20.00 |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 3.18% |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后票面利率情况(如发行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 | 不适用 |
起息日 | 2022年1月5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月5日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主体/债项评级 | AAA/AAA |
报告期跟踪主体/债项评级 | AAA/AAA |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针对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事项 | 基本情况 |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信息披露情况 |
发行人董事发生变动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玉敏先生、邓蜀平先生、田旺林先生、郝恩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永清先生、赵利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发行人所属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停产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停产整顿的通知》(吕应急发〔2023〕261号),要求华晋焦煤沙曲一号煤矿从即日起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时间不少于3个月。 |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发行人所属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斜沟矿复产 | 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斜沟煤矿恢复生产的通知》(吕应急发〔2023〕250号),同意斜沟矿恢复生产。斜沟矿按照要求从即日起平稳有序恢复生产。 |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重大事项 | 基本情况 |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信息披露情况 |
发行人所属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斜沟矿停产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收到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现场处理决定书》(晋吕煤安处〔2023〕84号),要求晋兴公司斜沟矿停产整顿。 |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发行人监事发生变动 | 因工作变动原因,陈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孟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翟茂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苏新强先生、赵彦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选举赵辰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发行人董事发生变动 | 王宇魁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戎生权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强先生、樊大宏先生、王慧玲先生、焦宇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重大事项 | 基本情况 |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信息披露情况 |
发行人总经理发生变动 | 戎生权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总经理职务。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樊大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发行人分配股利进展 |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A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发行人分配股利 | 本次拟以股份发行完成后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测算,本次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681,252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发行人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因发行人人员变动安排,同时,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进行变更。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黄振涛,现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王洪云。 |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重大事项 | 基本情况 |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信息披露情况 |
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 发行人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分立后存续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同时,发行人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三、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煤炭销售、洗选加工;电力业务:发供电;电力供应:
电力采购与销售;电力设施承运承修;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设备清洗;保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验;机电修理;普通机械加工;节能改造;新能源管理;矿山开发设计施工;矿用及电力器材生产经营;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仅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552,287.09万元,产生营业成本3,461,388.86万元。202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1,178,958.58万元,实现净利润843,145.79万元。
(二)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状况
表:发行人2023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末 | 2022年度/末 | 增减变动情况(%) |
流动资产合计 | 2,675,689.93 | 2,684,695.80 | -0.3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684,661.30 | 6,906,034.99 | -3.21 |
资产总计 | 9,360,351.24 | 9,590,730.79 | -2.40 |
流动负债合计 | 2,484,962.48 | 2,930,638.17 | -15.2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51,080.87 | 2,334,758.62 | -12.15 |
负债合计 | 4,536,043.35 | 5,265,396.79 | -13.8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824,307.89 | 4,325,334.00 | 11.54 |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 3,762,385.44 | 3,317,775.92 | 13.40 |
营业收入 | 5,552,287.09 | 6,518,345.30 | -14.82 |
营业利润 | 1,178,958.58 | 1,800,827.37 | -34.53 |
利润总额 | 1,164,683.51 | 1,800,398.49 | -35.31 |
净利润 | 843,145.79 | 1,326,808.26 | -36.45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77,136.81 | 1,075,373.97 | -37.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69,726.32 | 1,691,531.38 | -19.0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6,537.02 | -176,454.49 | -39.7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0,534.96 | -898,653.22 | 6.4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82,654.35 | 616,423.68 | -54.15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17.49 | 19.20 | -8.91 |
资产负债率(%) | 48.46 | 54.90 | -11.73 |
流动比率 | 1.08 | 0.92 | 17.39 |
速动比率 | 1.00 | 0.84 | 19.05 |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于本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不涉及应说明的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运作情况。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2年度和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518,345.30万元和5,552,287.0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26,808.26万元和843,145.79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91,531.38万元和1,369,726.32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2022年末和2023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90%和48.46%,流动
比率分别为0.92和1.08,速动比率分别为0.84和1.00,发行人偿债能力良好。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必要时,还可通过注册发行新的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偿还存续债务。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我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债券中,无债券设有增信机制安排。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是否担保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名称 | 担保情况 |
149765.SZ | 22焦能01 | 否 | 无 | 无 | 无 |
本报告期内,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及有效性无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将设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发行人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还本付息方式 | 付息日 | 债券期限 | 到期日 |
149765.SZ | 22焦能01 | 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5日,如投资 | 3+2年 |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7年的1月5日,若投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 |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月5日 | 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的1月5日 |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利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付息,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
149765.SZ | 22焦能01 | 发行人已于2023年1月5日按时完成上年度付息兑付工作 |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均已按相关要求发布相应临时公告。详情请见本报告“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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