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8月30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樊大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区块煤炭及共伴生铝土矿探矿权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竞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区块煤炭及共伴生铝土矿探矿权,并授权管理层参与本次竞买,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缴纳保证金、确定竞买价格区间,并按相关程序办理竞买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
因董事会召开之日,实际竞买价格尚无法确定,公司董事会决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如本次摘牌价格即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以下的,以本次董事会决策结果为准;如成交金额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权限范围,
即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以上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则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将由董事会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及授权,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告2024-041)。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以247.05亿元竞得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区块煤炭及共伴生铝土矿探矿权。本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次会议决议(详见公告2024-042),发出《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告2024-043)。鉴于公司拟参与竞买事项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且竞买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符合暂缓披露相关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暂缓披露该事项,并承诺在竞拍结束后按要求予以披露。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