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前收到会议材料,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员的报告,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认为:
1、公司此次对2022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进行确认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的,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到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保证了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财务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内控健全,资金充裕,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业务存在风险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二、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两个议案所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宋之杰 于冲 王涌 潘明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