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前收到会议材料,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员的报告,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程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财务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内控健全,资金充裕,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业务存在风险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3、公司此次对2023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的,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到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体现公平、
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保证了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二、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其中《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宋之杰 于冲 王涌 潘明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