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收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税收自查通知,依照通知要求,公司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业务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自查情况
公司2020至2022年应补缴印花税3,411,763.60元;补缴产品出口退税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153,433.07元;补缴企业所得税301,672.35元及缴纳滞纳金50,470.07元。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合计3,917,339.09元。
二、公司对补缴税款的处理
经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确认,公司近日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该事项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预计减少3,917,339.09元。该事项无需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