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孙洪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孙洪海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2、经审阅孙洪海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之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况;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孙洪海先生具备了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提名孙洪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将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2023年1-11月份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的调整。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和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以持续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表决时依法回避,其
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和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化原则。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和2023年执行的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 涌 李国峰 赵云宝 潘 明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