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7  越秀资本(00098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55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越秀产业投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按类别分为不超过一年和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借款利息按不低于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借款,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公司拟向越秀产业投资提供不超过400,000万元的借款,以满足越秀产业投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为2022年公司对越秀产业投资(曾用名: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延续。其中,不超过25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可提前还款;不超过150,000万元不可循环使用的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可提前还款;单笔借款最晚到期日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借款利息按不低于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利息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算,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如越秀产业投资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本次借款无需越秀产业投资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二)公司持有越秀产业投资60.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企”)持有越秀产业投资40.00%股权,越秀产业投资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向越秀产业投资提供借款构成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相关借款亦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安排。

(三)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为400,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0%,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企、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四)本事项无需有关部门批准,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2房(自主申报)(仅限办公)

主营业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越秀产业投资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越企持有其40%股权;越秀产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越秀产业投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088,784万元,净资产584,472万元;2022年实现各项业务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63,307万元,净利润37,346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越秀产业投资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148,339万元,净资产591,243万元;2023年1-3月实现各项业务收入15,805万元,净利润7,091万元。

此外经查,越秀产业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对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为400,000万元,该额度将于2023年9月到期;目前累计对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78,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6.63%,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月21日法定代表人:张招兴注册资本:778,066.8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6401房(仅限办公用途)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广州越企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广州越企为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越企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越企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382,688万元,净资产2,338,944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115,582万元,净利润21,270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广州越企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420,615万元,净资产2,346,711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264,773万元,净利润-2,232万元。

经查询,广州越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越秀集团已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的借款总额度为300,000万元。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越秀产业投资向广州越企借款不超过250,000万元。公司本次拟向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出借方越秀资本,借款方越秀产业投资。

(二)借款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其中不超过2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不可循环使用。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不低于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利息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算。如越秀产业投资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不超过25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可提前还款;不超过150,000万元不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可提前还款;单笔借款最晚到期日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五)借款额度有效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六)借款用途:满足越秀产业投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

(七)担保措施:本次借款无需越秀产业投资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五、风险分析

越秀产业投资经营、盈利情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向越秀产业投资提供借款,可以支持其正常业务拓展需求。越秀产业投资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

管理等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亦无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越秀产业投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虽然越秀产业投资或第三方也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但越秀产业投资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管理控制权,借款安排公允,出借风险可控,且公司董事会已审议同意越秀产业投资向广州越企借款不超过250,000万元,本次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借款能支持越秀产业投资拓展业务,为公司及股东带来良好的收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越秀产业投资以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越秀产业投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是2022年公司对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延续,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公司同日披

露的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江苏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度为2,200,000万元,其中有650,000万元额度将于2023年8月-9月到期;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16,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

15.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为对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借款支持,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风险可控,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