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预审阅,经过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三笔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