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和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借款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越秀产业投资以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江苏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越秀租赁”)以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越秀产业投资、江苏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是2022年对越秀产业投资、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延续,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