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完善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当前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公司对《投资管理制度》予以修订,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0年6月)废止,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及拓宽融资渠道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信托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内保直贷、法人账户透支、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借款等合法、合规的业务。
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相关文件,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单笔融资由董事长审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