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产投”)拟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11月11日),以所持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出借股份不超过50,171,3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目前,广州产投前述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广州产投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情况
(一)广州产投出借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实施方式 | 出借期间 | 出借发生额 (股) | 出借余额 (股) |
广州产投 | 借券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5月12日- 2023年11月11日 | 4,699,400 | 135,000 |
(二)广州产投证券出借业务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 性质 | 证券出借前持有股份 | 证券出借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广州 产投 | 无限售 流通股份 | 539,323,312 | 10.75% | 539,188,312 | 10.75% |
注:广州产投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期间,未发生借入方逾期未归还股份的情况;出借余额135,000股股份,属于出借中未到期的股份,将于2023年11月20日前(含当日)到期。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广州产投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广州产投已通过公司对本次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进行了预披露,实施中不存在违反预披露计划的情形。
(三)广州产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会造成相关股份所有权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