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制定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留存额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制定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留存额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持续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提升核心人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利益相关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4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
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对《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变更向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借款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 冯 科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