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3月8日完成通讯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自愿承诺延长所持有中信证券A股限售期的议案》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资本”)取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定向发行的8.10亿股A股股票,作为中信证券购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对价。公司及广州越秀资本承诺,该部分A股股票及其后由于中信证券派息、送股、配股等原因增持的中信证券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4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2022年2月,公司及广州越秀资本参与中信证券A股
配股新增取得1.21亿股A股股票。截至目前,公司及广州越秀资本合计持有中信证券9.31亿股A股股票,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6.28%,将于2024年3月10日限售期届满。
基于对中信证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持有中信证券股票能给公司带来稳定收益,以及为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议延长公司及广州越秀资本所持有中信证券9.31亿股A股股票限售期6个月,即至2024年9月10日届满。
近年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增持中信证券H股,截至2024年2月27日合计持有中信证券3.94亿股H股股票,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2.66%。该部分H股股票不受前述限售承诺影响,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