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

查股网  2024-04-17  越秀资本(000987)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49456 债券简称:21越控02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4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21越控02。

3、债券代码:149456。

4、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8日。

5、债券付息日:2024年4月19日。

6、计息期间:2023年4月19日-2024年4月18日。

7、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4月19日。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2024年4月19日支付自2023年4月19日到2024年4月18日期间的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1越控02”,债券代码为“149456”。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0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8%。

8、每张派息额: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3.58元。

9、起息日:2021年4月19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4月19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19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4月19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4月19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4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概况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8日

(2)债券除息日:2024年4月19日

(3)债券付息日:2024年4月19日

2、下一付息期涉及要素

(1)债券面值:100元

(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4月19日

(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50%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1越控02”的票面利率为3.58%,每10张“21越控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6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5.80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在2024年4月18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4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及转售情况

1、回售债券兑付金额: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1越控02”本次回售申报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9,000,0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0元,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1,000,000张。

2、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时间:2024年4月19日。

3、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六、本期债券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在本次付息日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的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联系人:厉韧

联系电话:020-66611888

传真:020-88835128

邮政编码:510623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张路、王晓虎、谈笑

联系电话:010-60835062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518048

3、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兴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苏军良联系人:李世博、李丹丹联系电话:010-89926921传真:010-89926829邮政编码:100020

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张国平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联系方式: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盖章页)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