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2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和《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现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17,132,46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5人,代表股份3,937,07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7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3,234,226,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637%;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702,844,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6人,代表股份163,772,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4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
代表股份25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出席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63,521,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3%。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4,857,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8%;反对1,952,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261,7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4,857,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8%;反对1,952,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261,7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934,857,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8%;反对1,952,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261,7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935,464,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反对1,538,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6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165,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4%;反对1,538,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4%;弃权6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4,857,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8%;反对1,952,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261,7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2,765,0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6%;反对4,235,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6%;弃权70,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尔康、王炎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