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2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现金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
(三)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7,132,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总股本自2023年12月31日至本次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目前持有公司股份0股。本次实施的分派
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017,132,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42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08*****985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08*****881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 | 08*****629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5 | 08*****125 |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待履行必要程序后进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勇高、王欢欢
咨询电话:020-88835125、020-88835130
传真电话:020-88835128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