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关于“21越控03”公司债券付息、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49597 债券简称:21越控0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越控03”公司债券付息、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49597
2、债券简称:21越控03
3、赎回登记日:2024年8月12日
4、每千元赎回价格:人民币1,031.30元(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5、赎回总额(面值):人民币500,000,000.00元(5,000,000张)
6、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人民币515,650,000.00元
7、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8月13日
8、摘牌日:2024年8月13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21越控03
3、债券代码:149597
4、发行主体: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6、发行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
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30号)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3%,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7月2日发布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越控03"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1越控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公告》,发行人决定放弃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未做调整
10、计息期限: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7月2日发布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越控03"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1越控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公告》,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1越控03”进行全额赎回,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1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2日(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7月2日发布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越控03"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1越控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公告》,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4年8月13日
12、上市场所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3、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公告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完成“21越控03”发行,2024年8月13日为“21越控03”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末。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
可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或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并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1越控03”进行全额赎回。
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了《关于行使“21越控03”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1越控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公告》及3次提示性公告,通知“21越控03”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三、本期债券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条件的有关情况
2024年8月13日为“21越控03”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末。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
2、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8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1越控03”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21越控03”的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3.1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次赎回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年度利息总额为人民币15,650,000.00元,本息总金额为人民币515,650,000.00元。
4、赎回程序
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发布了《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越控03”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1越控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公告》(2024年7月2日)及3次提示性公告,通知“21越控03”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8月13日)起
所有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1越控03”将全部被冻结。
5、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8月13日
付款方式: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6、交易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8月13日)起,“21越控03”将停止交易。本次赎回完成后,“21越控03”将于2024年8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7、关于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四、本次付息、赎回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法定代表人:王恕慧联系人:厉韧联系电话:020-66611888传真:020-88835128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张路、王晓虎、谈笑联系电话:0755-23835481传真:0755-23835201
3、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兴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苏军良联系人:李世博、李丹丹联系电话:010-89926921传真:010-89926829
特此公告。(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越控03”公司债券付息、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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