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新能源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6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新能源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新能源拟在深交所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具体名称以深交所审核确定为准,以下简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不超7.2亿元。
2、越秀新能源本次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对外担保安排,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所涉及的项目公司股权将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完成,股权转让方案已获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同意,涉及的股权评估备案程序已完成。
4、越秀新能源本次拟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尚需提交深交所审批,能否获批及具体发行均存在不确定性。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新能源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新能源”)作为原始权益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行一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标的项目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泰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彦公司”),发行规模不超
7.2亿元。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概述
(一)发行背景
越秀新能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的全资子公司,设立于2022年6月,从事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经营业务,主要投向户用分布式光伏领域,目前已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越秀新能源拟依托资本市场,发行以新能源项目作为底层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丰富融资渠道。
(二)关于越秀新能源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越秀新能源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规定,具备发行条件和资格。此外,越秀新能源不是
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一)方案基本要素
1、原始权益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运营保障机构: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支持机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标的资产:泰彦公司100%股权和通过募集资金发放给项目公司的股东借款债权。
5、发行规模:不超7.2亿元。
6、还款来源:项目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流。
7、融资期限:预计不超过24年(其中每3年末设置投资人开放退出安排,越秀新能源或其指定主体享有优先收购权)。
8、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和发放股东借款,补充越秀新能源营运资金及置换泰彦公司存量有息负债。
(二)方案运作概述
由计划管理人在深交所发行并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投资人按各自认购份额完成缴款。越秀新能源将标的资产泰彦公司100%股权转让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越秀新能源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并向泰彦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泰彦公司按约定进行股东借款的本息偿还,同时由公司、越秀租赁分别提供不构成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的支持、运营保障。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投资人可依法按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约定的退出方式完成投资退出。
(三)标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泰彦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1日法定代表人:洪俊南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214室
主营业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股权结构:越秀新能源持有泰彦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泰彦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8,464.74万元,净资产7,418.0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678.51万元,净利润1,404.97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泰彦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70,200.88万元,净资产15,715.26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329.89万元,净利润735.99万元。
经查询,泰彦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越秀租赁和越秀新能源办理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及存续期间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具体利率、期限、条件和其他事宜;
(二)根据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谈判、签署或修订与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优先收购协议、运营保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三)如监管部门对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决策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
(四)根据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以及行权对象;
(五)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越秀新能源本次拟公开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控股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及对外融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新能源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的议案》。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所涉及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将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完成,股权转让方案已获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同意,涉及的股权评估备案程序已完成。
五、发行目的及影响
越秀新能源本次拟发行以新能源项目作为底层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项目,有利于丰富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后续进一步扩大新能源领域投放提供资金支持,构建新能源投融资良性循环。
六、风险提示
越秀新能源本次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事项需经深交所审核并取得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深交所审核结果及无异议函为准。该类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实施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影响,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及相关发行主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