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马新强 | 艾娇 | 朱松青 | ||
刘含树 | 汤俊 | 熊文 | ||
乐瑞 | 杜国良 | 胡立君 | ||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签署:
张继广 | 丁小娟 | 鲁萍 | ||
汪若红 | 汤秉凡 |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马新强 | 刘含树 | 熊文 | ||
张勤 | 王霞 |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