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3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大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审众环已经连续23年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本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
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红远,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湖北振华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雪,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5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保持不变。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中
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中审众环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上述规定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大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