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30  九 芝 堂(000989)公司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3-04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暂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55,942,012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342,376,804.80元。如在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固定比例方式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5,942,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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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

本次分红派息除息日为:2023 年6月6日。

本次分红派息红利发放日为:2023 年6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710李振国
208*****184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8*****202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192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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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咨询联系人:黄可咨询电话:0731-84499762 传真电话:0731-8449975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