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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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4-006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情况已通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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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不超过人民币12.9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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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回购价格上限和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3,861,004股至7,722,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至0.9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上述股份转让完毕,则未转让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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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