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芝: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21  ST九芝(000989)公司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4-07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9,410,000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846,532,012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分配比例=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38,612,804.80元=(855,942,012-9,410,000)股×0.40元/股=846,532,012股×0.40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

3.956025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3.956025元/股=338,612,804.80元÷855,942,012股×10,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暂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55,942,012股扣除已回购股份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342,376,804.80元。如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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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410,000股后的846,532,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9,410,0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固定比例方式分配。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5月27日。

本次分红派息除息日为:2024 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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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710李振国
208*****184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8*****192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
408*****202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9,410,000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846,532,012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分配比例=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38,612,804.80元=(855,942,012-9,410,000)股×0.40元/股=846,532,012股×0.40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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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6025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3.956025元/股=338,612,804.80元÷855,942,012股×10,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七、与权益分派相关的其他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12.95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咨询联系人:黄可

咨询电话:0731-84499762 传真电话:0731-8449975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