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1
证券代码:000989证券简称:九芝堂公告编号:2026-003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李振国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芝堂”)于2026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振国(持有本公司股份161,898,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9.13%)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925,600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公司近日收到李振国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李振国于2026年
月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62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0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振国 |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体中心东侧路甲518号A座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2月9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因需资金用于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融资本金及利息,李振国于2026年2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62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02%。李振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61,898,371股下降至153,278,371股,持股比例(按照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从19.13%下降至18.11%。 | |||
| 股票简称 | 九芝堂 | 股票代码 | 000989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按照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 | ||||
| A股 | 862.0000 | 1.02% | ||||
| 合计 | 862.0000 | 1.02%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不适用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6,189.8371 | 19.13% | 15,327.8371 | 18.11%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47.4593 | 4.78% | 3,185.4593 | 3.7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142.3778 | 14.35% | 12,142.3778 | 14.35% | ||
|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系因李振国先生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而产生的高管锁定股。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在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振国(持有本公司股份161,898,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9.13%)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925,600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实施情况与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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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