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诚志股份(000990)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54,644,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56,890,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97,753,8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27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76,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76,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00%。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594,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6,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4%;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