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变更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捐赠事项及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捐赠事项。
2023年12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欣新 王建业 王乐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