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关于为子公司诚志华青化工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诚志华青化工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诚志华青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诚志华青化工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华青化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诚志华青化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项目前期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0万元(叁亿元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10,889万元(含上述该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4%。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被担保的诚志华青化工已就上述担保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3、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