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十四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 |
第十四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资产购买或出售; (二)决定公司研发新产品或开发、投资新项目前期经费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前期费用; (三)决定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资产报废及报废后相关资产的处置(以净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决定公司的单项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技改资金投入; (五)决定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诉讼与仲裁的有关事项,决定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的单项案值在1000万元以下的财产诉讼保全; (六)决定单项年租金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下的资产租赁事项; (七)决定单笔不超过10万 | 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资产购买或出售; (二)决定公司研发新产品或开发、投资新项目前期经费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前期费用; (三)决定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资产报废及报废后相关资产的处置(以净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决定公司的单项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技改资金投入; (五)决定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诉讼与仲裁的有关事项;决定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的单项案值在1000万元以下的财产诉讼保全; (六)决定单项年租金在200万元以下的资产租赁事项; (七)决定单笔不超过10万元;一个会计年度同一事项或同一单位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一个 |
元;一个会计年度同一事项或同一单位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一个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现金或资产的捐赠、赠予; (八)决定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等相关事项; 本条款所称 “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数。 | 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现金或资产的捐赠、赠予; (八)决定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等相关事项; 本条款所称 “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数。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