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关于与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3临-2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新能源产
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
3、本协议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共同信守依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按照项目合作各方最终达成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4、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立项研究、政策许可、项目论证等过程,目前相关工作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涉及关联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关联交易金额,签订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助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三都澳公司”)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闽东电力”)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庆蕊
3、注册资本:105,000万元
4、主营业务: 海域围垦、造地、生态修复,三都澳大道项目开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经营;建材生产经营;旅游资源开发经营;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融资租赁;接受市国资委委托,从事委托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产权营运;承担市政府的其他重大项目投资与建设任务。
5、注册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南湖滨路6-1号华侨大厦8-9层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存在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陈开斌任职宁德三都澳公司高管,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高管陈静任职宁德三都澳公司董事)。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宁德三都澳公司为宁德市国资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拥有权属子公司8家,主要承担宁德市三都澳新区、漳湾临港工业区和溪南半岛工业区开发建设任务。闽东电力作为宁德市属以电力生产和电力开发为主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致力于清洁能源、新能源等领域的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工作部署,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秉承共同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新能源开发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主动为宁德市“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在其集团和所属子企业拥有的建筑及园区内开展绿色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力发电、综合智慧能源等能源项目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绿色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所需的相关资料,配合支持乙方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
3、乙方积极推动绿色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并主动创造条件,使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4、乙方承诺项目落地后,在直供甲方电价上给予一定优惠或给予屋顶租金等,具体根据各个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合作方式。
(三)其他
1、为加强联络互动,及时沟通信息情况,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同意确定甲方投资发展部和乙方投资发展部作为双方对口联络部门,并各指派一名联络人,
具体负责联络磋商有关合作事宜,协调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
3、本协议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共同信守依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按照项目合作各方最终达成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4、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立项研究、政策许可、项目论证等过程,目前相关工作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协议列示如下:
序号
序号 | 披露日期 | 主要内容 | 执行情况 |
1 | 2021年5月20日 | 公司与周宁县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协议正常履行中。 2022年6月2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闽电(周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周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合作设立闽电(周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4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董-09) |
2 | 2021年6月19日 | 公司与柘荣县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 协议正常履行中。 2021年12月21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闽电(柘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事项》,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作设立闽电(柘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2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董-17) |
3 | 2021年6月19日 | 公司与古田县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 协议正常履行中。 2022年3月11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闽电(古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出资1000万元,投资设立闽电(古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与古田县积极对接,开展“菌光互补”等新能源项目的前期及后 |
续投资建设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董-03)。2022年3月2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古田县鹤塘镇西洋村食用菌+光伏示范项目的事项》,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授权其全资子公司闽电(古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古田县鹤塘镇西洋村食用菌+光伏示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
董-04)
续投资建设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董-03)。 2022年3月2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古田县鹤塘镇西洋村食用菌+光伏示范项目的事项》,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授权其全资子公司闽电(古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古田县鹤塘镇西洋村食用菌+光伏示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董-04) | |||
4 | 2021年7月10日 | 公司与屏南县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协议正常履行中。2021年11月25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闽电(屏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建创乾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闽电(屏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董-16)。 |
5 | 2021年12月10日 | 公司与寿宁县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6 | 2021年12月28日 |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 | 协议有效期已于2022年12月27日结束 |
公司与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
7 | 2022年1月5日 | 公司与福安市人民政府签署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协议正常履行中 2022年3月2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福建省白马船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福建省白马船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董-05) |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没有发生股份减持情况,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18,203,883股,已于2020年11月29日满36个月的限售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申请解除限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未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七、备查文件
1、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