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2024临-06)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四期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0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四期股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船重工”)为我公司参股公司,2016年2月29日,厦船重工及其大股东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船集团”)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签订《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国开基金以厦船重工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基准,以人民币现金
1.21亿元增资款项对厦船重工增资。福船集团十年内分五期向国开基金回购其持有的厦船重工股权,同时,厦船重工其余股东以同等价格依据《股权回购协议书》约定同意按增资前原股比向福船集团回购国开基金股权。
各股东每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厦船重工专项分红,在厦船重工
无法分红的情况下,福船集团就该次回购事项书面通知厦船重工其余股东征求回购意见,其余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动用自有资金参与回购;参与回购的一方或多方,应按照通知约定时间支付对应的回购款;不参与回购、或不按通知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或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一方或多方,视为放弃回购权,其该次回购对应的股权归福船集团所有。具体股权回购计划如下:
交割日 | 标的股权转让对价 | 对应股比 | 回购情况 |
2018年2月28日 | 0.01亿 | 约0.08% | 已完成 |
2020年2月28日 | 0.3亿 | 约2.49% | 已完成 |
2022年2月28日 | 0.3亿 | 约2.49% | 已完成 |
2024年2月28日 | 0.3亿 | 约2.49% | 待回购 |
2026年2月28日 | 0.3亿 | 约2.49% | 待回购 |
合 计 | 1.21亿 | 10.04% |
上述事项已于2016年4月1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国开基金增资厦船重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10)
本次开展的国开基金所持有厦船重工第四期股权回购事项,需各股东利用自有资金出资共计3000万元,占厦船重工总股比约2.49%,其中闽东电力按股比需出资960万元,所占股比约0.80%。鉴于厦船重工目前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上述股权回购事项中按我公司持有股份比例回购国开基金第四期相应股权的权利。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国开基金成立于2015年08月25日,注册资本:50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辉,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厦船重工基本情况
厦船重工成立于2002年4月,由福船集团等五家单位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林勤,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排头路,公司经营范围:各类船舶、海洋石油工业装备、金属结构及其构件的制造、安装;船舶修理;电子计算机技术软件开发与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出口本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生产技术、设备、原辅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配额、许可证及自动登记的商品另行报批);加工贸易业务。
厦船重工现注册资本27790万元,经数次股权回购、转让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亿元) | 实缴出资额 (人民币/亿元) | 持股比例(%) | 回购比例(%) |
1 | 福船集团 | 1.28940776 | 1.28940776 | 46.4 | 46 |
2 | 闽东电力 | 0.80073785 | 0.80073785 | 28.81 | 32 |
3 | 厦门建发 | 0.50046116 | 0.50046116 | 18.01 | 20 |
注:1.该持股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根据股权托管中心要求股份数为整数,待最后一次回购时统一调整。
厦船重工现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7206.5289万股,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894.0776万股,占47.39%;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007.3785万股,占29.4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04.6116万股,占18.40%;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00万股,占2.94%;王正荣有表决权股份500.4612万股,占1.84%。
厦船重工近一年又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232,142.12 | 270,425.89 |
负债总额 | 309,333.71 | 345,699.78 |
所有者权益 | -77,191.60 | -75,273.89 |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3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21,717.67 | 95,517.27 |
营业利润 | -31,323.96 | 1,949.08 |
净利润 | -18,527.61 | 1,917.70 |
(二)福船集团基本情况
福船集团成立于1982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143212.8562万元,法定代表人:赵金杰,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
4 | 王正荣 | 0.05004612 | 0.05004612 | 1.80 | 2 |
5 | 国开基金 | 0.13834711 | 0.13834711 | 4.98 | |
合计 | 2.779 | 2.779 | 100 | 100 |
滨东大道166号研发大楼,经营范围:对船舶业、钢结构件业、市政建设业的投资;对外贸易;船舶及其辅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回购情况介绍
国开基金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一期股权回购款100万元,对应股比约0.08%,厦船重工各股东已利用专项分红资金完成回购;国开基金第二、三期股权回购款均为3000万元,对应股比均约2.49%,因厦船重工亏损严重,无法进行专项分红,厦船重工各股东放弃回购第二、三期股权,对应的股权已归福船集团所有。
本次国开基金拟将其合法持有的厦船重工6917355股股份,以人民币约4.33691756元/股的对价转让给福船集团,转让标的价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对应股比约2.49%。但因厦船重工目前经营情况无法进行专项分红,各股东需利用自有资金于2024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国开基金第四期股权的回购,若公司参与回购本期股权,属于公司回购的份额约0.80%,需相应出资960万元;若公司放弃回购本期股权,则该次回购对应的股权归福船集团所有。经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对接,该公司明确无回购本期厦船重工股权意向。
具体有关股东股比变动情况见下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 号 | 股东名称 | 当前情况 | 各股东参与回购 | 各股东不参与回购 |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当前情况 | 各股东参与回购 | 各股东不参与回购 |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
1 | 福船集团 | 46.4% | 47.39% | 47.54% | 47.54% | 48.89% | 48.89% |
2 | 闽东电力 | 28.81% | 29.43% | 29.61% | 29.61% | 28.81% | 28.81% |
3 | 厦门建发 | 18.01% | 18.40% | 18.51% | 18.51% | 18.01% | 18.01% |
4 | 王正荣 | 1.8% | 1.84% | 1.85% | 1.85% | 1.8% | 1.8% |
5 | 国开基金 | 4.98% | 2.94% | 2.49% | 2.49% | 2.49% | 2.49% |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四期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董事会关于放弃权利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鉴于厦船重工近年来持续亏损,资产负债率高,若公司不放弃回购国开基金第四期股权,则须按相应股比出资960万元,将占用公司资金且收益性欠佳;本期回购的国开基金股权仅占厦船重工总股比约2.49%,属于我公司回购的份额约0.80%,公司放弃回购该期股权之后仍为厦船重工第二大股东。放弃回购该股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司放弃上述股权回购事项中按我司持有股份比例回购国开基金第四期相应股权的权利。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