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951,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20)。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7,951,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联系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东晟广场9幢办公楼15层
3、咨询联系人:吴旖晴
4、咨询电话:0593-2768888
5、传真:0593-2098993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