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9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当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
黄建恩、许光汀、陈胜、陈强、王静、陈浩、温步瀛、邹雄、陈兆迎。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闽电(寿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公司于2021年12月与寿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围绕新能源开发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为此,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寿宁县梦龙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闽电(寿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占股90%;寿宁县梦龙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股10%。
闽电(寿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茗溪新区中兴路2号;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设立闽电(寿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