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88号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收市后,你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称,结合目前年报工作进展,你公司预计年报审计和编制工作进度晚于预期,你公司将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由原来的2023年4月22日延期至2023年4月29日。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就以下问题进行核实说明。
1.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与大华所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历次沟通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年报披露延期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相关判断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2. 请大华所详细说明截至目前已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进展,公司年报披露延期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公司管理层是
否存在不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形,是否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3. 请你公司在对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说明你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是,请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在2023年4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公正独立,审慎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保证审计执业质量,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