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ST皇台(000995)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关于更换及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更换及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更换及聘任公司高管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刘会平女士、张金道先生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刘会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张金道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会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张金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靖忠 王森 刘志军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