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2、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证监发[2017]1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新增对外但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通知》中所述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725,970.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754,838.72元,减去本年计提盈余公积0元,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85,028,867.89元。会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改善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解决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窦超、陈亦昕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