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窦超)
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根据《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董事及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2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2022年度公司共参加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议案提出异议。202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本人定期听取
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尽可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动态。
三、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8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核查,2022年上半年,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断加强规范运作,持续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 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2022年,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2022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了以下职责:在审计工作开展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等,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五、2023年本人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督促董事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谢谢。独立董事签字:
窦超
2023年 0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