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期: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中国中期”)拟向中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集团”)出售中国中期持有的除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期货”)25.35%股份、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负债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中期集团以现金支付。同时,公司拟向国际期货除中国中期以外的所有股东发行A股股票作为吸收合并对价,对国际期货实施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国中期持有的国际期货25.35%的股份将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予以注销(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中期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中国中期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9月14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
二、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中国中期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中国中期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国际期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交易项下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即除中国中期以外的国际期货其他七名股东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专业机构及具体经办人员;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核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非自然人和自然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