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期: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ST中期 公告编号:2023-063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12月29日 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4 号中国中期大厦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姜新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66,948,777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9.4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0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4,948,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3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14,948,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14,948,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3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04,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6%;反对2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4,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37%;反对2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提案2.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84,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8%;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4,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00%;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提案3.0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84,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8%;
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4,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00%;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刘昱琪、刘冰冰。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