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证券代码:400216 证券简称:中资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4 号中国中期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何立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95,981,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08%。现场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131,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850,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09% 。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1人,董事姜新、窦超、王兵、邓频因工作原因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0人,监事杨宏、曲丽、韩玲亚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上述上员外公司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肖晴晴、宋燕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议案内容:
除上述上员外公司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肖晴晴、宋燕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7,081,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94%;反对股数23,887,5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76%;弃权股数5,013,0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9%。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对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7,081,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94% ;反对股数23,887,5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76% ;弃权股数5,013,0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9%。
3.回避表决情况
对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7,081,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94% ;反对股数23,887,5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76% ;弃权股数5,013,0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9% 。
3.回避表决情况
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7,081,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94% ;反对股数23,887,5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76% ;弃权股数5,013,0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9%。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五)审议否决《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2023年经营及其他相关情况,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 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反对股数90,965,1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34%;弃权股数5,013,0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9%。
3.回避表决情况
4.否决议案的原因及相关具体安排
公司股东大会不认可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由此导致的公司退市结果。公司股东大会认为已有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能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进而不认可附有该审计报告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将另行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重新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上述议案被否决。
5.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东大会否决议案情况是股东基于慎重考虑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四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500 | 0.0121% | 23,887,563 | 82.6441% | 5,013,078 | 17.3438%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肖晴晴 宋燕
(三)结论性意见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