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3: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46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主要内容:
“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5.2.9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截止本监管函出具日,你公司未披露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要求的专项说明。此外,你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部分填写了“不适用”,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2.9条的规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3.2.2条的规定,给予你公司监管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
意: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