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5: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公告编号:2025-023证券代码:400216证券简称:中资5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
2025年
月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
2025年
月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已开庭审理,暂无判决结果。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黄江畔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投资者
2、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投资”或“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被告姓名或名称:姜新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
4、被告
姓名或名称:姜荣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控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投资损失16,287,671.92元;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投资者以2023年8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797号】为由,认为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者损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投资损失16,287,671.92元;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投资者以2023年8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797号】为由,认为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者损失。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已组织开庭及调查,尚无判决结果。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已组织开庭及调查,尚无判决结果。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信息以在该渠道披露的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认为投资者主张的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司董事和高管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公司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应诉。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认为投资者主张的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司董事和高管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公司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应诉。
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京74民初859号
《民事起诉状》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