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以及公司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实际情况的特点,经过持续的整章建制和加强规范运作,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能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防范风险。2022年度,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内控管理体系,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核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及“智能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出席监事签名:
林整榕 | 许成建 | 陈继胜 |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