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大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5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647,459股,发行价格每股21.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78,629,284.0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887,490.28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60,741,793.7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9月8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4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25,631.2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7,898.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A) |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B) | 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C) | 募集资金余额(D) D=A-B+C | 待支付合同尾款(E) | 募集资金实际节余金额(F) F=D-E |
1 | 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 | 153,371.80 | 124,860.84 | 17,125.85 | 45,636.80 | 357.08 | 45,279.72 |
2 | 智能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02.38 | 770.41 | 330.03 | 2,262.00 | - | 2,262.00 |
合计 | 156,074.18 | 125,631.25 | 17,455.88 | 47,898.81 | 357.08 | 47,541.73 |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和“智能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使用计划及影响
1、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①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②募集资金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在募投项目推进期间,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2)智能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①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②募集资金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在募投项目推进期间,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③募投项目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智能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5,305.38万元(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2,60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02.38万元),自有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13,080.07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770.41万元。
2、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7,898.8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公司拟
将该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由于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中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后续将根据合同约定,在达到相关支付条件时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大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新大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志华 陶劲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