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查股网  2024-12-04  隆平高科(000998)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3-3-1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杨慧泽、王明超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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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5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17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20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21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22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22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3

九、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4

十、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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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信建投证券、本保荐人、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隆平高科、公司、发行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9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大会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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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18号A座518
成立时间:1999年6月30日
上市时间:2000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1,316,970,298元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法定代表人:刘志勇
董事会秘书:胡博
联系电话:0731-82183880
互联网地址:www.lpht.com.cn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化肥销售;肥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杂交水稻、玉米和小麦三大主粮作物种业板块,黄瓜、辣椒、谷子、食葵等“四小龙”专精特新作物种业板块,以及种粮一体、农民培训、农业援外等农业服务板块,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1)水稻种子

公司杂交水稻产业坚持高质量运作重点新品系,采取谋增量、稳存量、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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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等措施,打造明星大单品,以晶两优华占、晶两优534、隆两优534、隆两优华占和泰优390等为代表的公司品种跻身全国杂交水稻推广面积前十大品种;同时,公司统筹资源布局、强化运营协同,凭借优异品种表现、精准市场定位、高水平市场营销,在存量隆两优、晶两优系列品种稳中求进的基础上,以玮两优、臻两优等为代表性大单品迅速跻身全国领先品种序列,整体销售业绩增长态势强劲。

(2)玉米种子

公司在国内玉米产业竞争力较强,筛选和培育出一批适应和引领市场的优良大品种,裕丰303、中科玉505、联创839全国推广面积分列第一、第三和第十;同时公司推广SAVE营销模式,从卖产品转向卖服务,为顾客提供解决方案,释放产品能量,实现产品增值。2023年10月,公司通过并表隆平发展进一步拓展境外玉米种业市场。隆平发展主要通过子公司隆平巴西在境外巴西开展业务,凭借产品普遍具有抗病、抗逆、高产等多种优良性状以及优异的抗病毒病特性,在巴西玉米市场占据龙头地位,拥有拉美地区最负盛名的玉米种子品牌之一Morgan品牌。隆平巴西在2023/2024年巴西冬季玉米种子推广面积前十名的品种中占据三席。公司正充分发挥海内外资源协同优势,与海外玉米研发团队展开人员、技术、种质资源、科研体系多方联动,种质资源交流和国际化穿梭育种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正借鉴隆平巴西转基因应用研发以及产业化的经验,力求在转基因商业化渐行渐近的机遇下占据先机。

(3)蔬菜瓜果种子

公司不断加强黄瓜、甜瓜品种的试验示范,育成博杰666、博洋202等一批抗性、商品性突出的新品种,表现了突出的品种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得益于高品质辣椒的价值营销,公司研发的湘研55号等辣椒品种实现毛利率的高增长,同时西北地区成为业绩的主要增长区域,显著提升品牌影响力。

(4)向日葵、杂谷种子

除上述种子品种之外,公司积极布局向日葵、杂谷种子,其中杂谷种子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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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推广面积合计约350万亩,占全国杂谷种子推广总面积的40%;向日葵种子2023年推广面积合计约270万亩,占全国向日葵种子推广总面积的40%。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2,627,895.672,774,797.932,311,202.651,996,040.77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1,821,012.921,761,891.261,251,110.34976,627.36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806,882.741,012,906.671,060,092.311,019,413.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453,990.03560,604.22612,360.87648,687.5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288,091.72922,321.67753,207.06589,294.52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116,281.4536,255.03-27,001.1047,692.34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116,140.1436,151.05-29,503.6645,119.35

净利润

净利润-85,628.3437,354.87-43,237.6026,410.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541.3320,005.47-83,286.867,884.3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940.4671,947.52143,352.22216,231.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005.98-223,724.96-33,661.11-76,182.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601.02229,276.6510,314.47-119,464.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7,500.3276,132.56118,657.6415,9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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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负债率(%)69.3063.5054.1348.93
流动比率(倍)0.920.950.830.93
速动比率(倍)0.530.590.550.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383.21-13.611.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48.53-16.08-8.12
基本每股收益-0.360.15-0.640.06
稀释每股收益-0.360.15-0.640.06
利息保障倍数(倍)-1.691.570.182.6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404.914.834.20
存货周转率(次)0.601.441.681.62
总资产周转率(次)0.140.360.350.30
每股净资产(元/股)3.454.264.654.9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330.551.091.6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660.580.900.12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

6、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账面价值+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2]。因为《审阅报告》(天健审〔2024〕2-359号)中不含2021年期初应收账款金额,所以当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2024年1-9月数据为将营业收入进行年化后(即将当期营业收入÷3×4)计算得出的数据;

7、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存货期初账面价值+存货期末账面价值)/2]。因为《审阅报告》(天健审〔2024〕2-359号)中不含2021年期初存货金额,所以当期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存货期末账面价值,2024年1-9月数据为将营业成本进行年化后(即将当期营业成本÷3×4)计算得出的数据;

8、总资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账面价值+总资产期末账面价值)/2]。因为《审阅报告》(天健审〔2024〕2-359号)中不含2021年期初总资产金额,所以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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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总资产期末账面价值,2024年1-9月数据为将营业收入进行年化后(即将当期营业收入÷3×4)计算得出的数据;

9、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产业政策与市场竞争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种子行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育种新机制,优化种子企业布局,加大良种补贴和推广力度,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等。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也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种业基地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明确提出要积极扶持种业发展。同时,公司作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主要生产企业,也会受到国家粮食收储、种业转基因政策变化带来的重要影响。中国及巴西对农业大力支持且产业政策呈现出一定的连续性,但如果相关政策或未来新出台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2)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种子行业市场集中度低、投入少、缺乏科技创新能力,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种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具备“育繁推一体化”经营能力和较强研发创新能力的综合性种业公司较少,与国外跨国种业公司仍有较大差距;在全球化浪潮的经济形势下,我国种业公司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外大型跨国种业公司的强大冲击。同时,由于我国种子行业仍较为分散,尚未形成少数企业占据较大市场份额或绝对优势的局面,行业竞争较为激烈。

公司持续加大科研投入,不断创新,形成了若干公司自有核心技术体系,但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品种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不能持续投入、适应市场变化、保持竞争优势,则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将会加大,从而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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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与经营风险

(1)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风险

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和季节性的特征,大田农业及种子生产均属于露天作业,有相应的季节性,对自然条件敏感度较高,易受自然气候剧变和极端天气影响,抗风险能力较差。如在制种关键时期出现旱、涝、风、雨、冰雹、霜冻、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水稻稻瘟病、纹枯病、稻曲病、稻飞虱、玉米大斑病、小斑病、玉米螟、蚜虫、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突发性病虫害,将直接影响种子的产量和质量,从而加大产品销售后的退货压力,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公司巴西生产基地或产品销售地出现气候异常,也可能对公司玉米种子价格及销售规模产生不利影响。

(2)种子质量风险

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源头,其质量要求较高。国家对种子的纯度、发芽率、水分、净度等多个质量指标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标准。同时,制种是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在种子的生产过程中人为因素、管理因素、技术因素和气候因素等都直接影响到种子生产的质量;种子筛选、包衣、包装和运输过程的不规范操作也会对种子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严格遵循国家种子生产质量标准,坚持践行高于国标的种子质量标准的理念,不断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及检验监督等质量控制技术体系,从种子的生产、收购、加工、储存到发运等环节都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质量目标实现。如公司发生因种子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纠纷,将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新品种开发和推广风险

农作物新品种及其父本、母本必须具有一致性、特异性和稳定性,种业转基因性状及品种研发需经复杂的试验测试分析过程,培育一个新品种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较长;而新产品能否具有推广价值,能否充分满足各种环境条件的要求,必须经国家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区域适应性试验和生产试验,并且达到审定标准、通过审定后,才能进行推广种植,因此农作物新品种开发和推广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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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选育的新品种不能有效契合市场快速变化需求,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投资回报的风险。

(4)经营季节性风险

种子经营具有季节性和周期性,当年销售的种子需要提前一年安排生产。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对次年销售数量的预测制定当年生产计划,确定种子生产数量和制种面积,并与供应商签订制种生产合同。如公司对次年的销售预测过于乐观或保守,或者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减产,公司次年销售可能出现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的情形,不利于公司形成稳定的经营预期。

(5)价格波动和业绩波动风险

农产品价格受到国内产业政策、供求关系、自然条件变化、现货及期货市场、国际地缘政治形势等因素影响。水稻、玉米、食用油等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会通过产业链传导机制对公司种子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及销售结构产生一定影响。在农产品价格变化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公司面临未能准确把握农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决策失误风险;同时,前述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因素对种业企业的业绩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业绩波动情形,2021年至2024年1-9月,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884.34万元、-83,286.86万元、20,005.47万元和-47,541.33万元,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7,348.59万元、-98,030.81万元、48,687.13万元和-87,405.10万元,未来价格波动等因素仍可能会使公司境内外业务受到影响,进而导致公司业绩产生较大波动。

(6)收购整合风险

公司整合优化并购企业、内部组织的资源,逐步落地了亚华水稻事业部、隆平水稻事业部及海外种子事业部的管理体系,并通过外延并购方式收购了多家国内外优质企业。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完成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服务融合,可能会导致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业绩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其次国外子公司在适用法律法规、会计税收制度、商业经营模式、地区文化等方面与国内存在差异,均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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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在海外拥有多家子公司,其中子公司隆平发展主要在巴西开展业务,同时在坦桑尼亚、菲律宾、巴基斯坦、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涉及雷亚尔、美元等结算货币,公司境外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所得收入多以外币结算,且拥有一定规模的境外资产。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方面的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若部分区域当地货币汇率出现重大波动,可能对公司短期业务开展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境外业务的布局产生了较高金额的外币贷款需求。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汇兑损失分别为1,441.75万元、18,892.37万元、6,893.73万元和25,169.91万元,主要为外币贷款业务产生。2021年至2023年的汇兑损失主要为公司国内美元借款产生,该借款已于2023年度全部结清。因为巴西当地雷亚尔借款利率较高,为了降低利息支出,隆平巴西在2023年及2024年从中资金融机构取得了大额低息的人民币贷款;上述人民币贷款是发行人2024年1-9月汇兑损失的主要来源。各国货币受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采用有效的策略应对汇率波动,则未来外币贷款可能会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42.07亿元,主要构成项为公司收购并表隆平发展等企业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不存在减值,故未计提减值准备。如未来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景气或者其自身因素导致经营状况远未达到预期,则公司会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1.64亿元,应收账款规模相对较大。报告期各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且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风险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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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较低。但是,仍不能完全排除公司主要客户财务状况恶化,从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按时、足额回收,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4)存货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46.9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7.88%,规模和占比均处于较高水平。虽然公司存货主要以一年以内库龄的存货为主,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仍不能完全排除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导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5)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负债规模相对较大风险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82.10亿元,其中短期负债金额

67.27亿元,负债规模较高;资产负债率为69.30%,高于行业平均值40.00%,偿债压力较大。如果公司客户回款不及时或者后续融资渠道受阻,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及资金支出计划将会受到影响,可能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6)隆平发展税务评估风险

隆平发展的全资子公司卢森堡公司及隆平巴西于2022年9月收到巴西税务机关发出的税务评估通知。根据该税务评估通知,巴西税务机关提出,在2017年陶氏在巴西境外的相关主体与卢森堡公司的商标及种质资源权利交易中,对于陶氏在该交易项下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卢森堡公司应根据巴西法律进行源泉扣缴(代扣代缴)资本利得税;该通知要求卢森堡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补缴税金、罚款、拖欠利息总计10.03亿雷亚尔(截至2024年9月末),陶氏在巴西的存续主体科迪华巴西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子公司隆平巴西承担连带责任。收到前述税务评估通知后,卢森堡公司与隆平巴西于2022年10月向巴西税务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评估及处罚,相关税务评估在行政复议阶段暂停执行。2023年10月,第一轮行政复议结果为驳回巴西联邦税务局此前对卢森堡公司及隆平巴西的税务处罚。根据巴西法律,该案件已进入第二轮行政复议流程。

巴西律师认为前述税务评估被取消的可能性大于维持的可能性,因为巴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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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机关前述税务评估与巴西立法中的规定相冲突。首先,相关交易标的不属于巴西法律规定的位于巴西的资产,相关许可授权亦不属于资产处置行为;其次,卢森堡公司也不系该交易法定的代扣义务人。同时,根据美国律师出具的意见,即使卢森堡公司最终被要求承担代扣义务,依据交易文件约定,卢森堡公司有权向陶氏相关主体追偿。但鉴于目前该税务事项尚需履行巴西税务行政复议及/或诉讼流程,持续数年才能获得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7)经营特许权和品种使用权减值风险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经营特许权及品种使用权账面价值8.00亿元,主要构成系通过自主研发或签订经营特许合同方式取得的种子品种使用权。如未来公司种子业务所处行业不景气或者其自身因素导致经营状况较差,则公司会存在经营特许权和品种使用权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8)客户关系减值风险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客户关系账面价值2.25亿元,系2018年隆平发展在合并巴西目标业务时识别出的可辨认无形资产(除客户关系外,还有种质库、商标等)。如未来巴西玉米种子业务所处行业不景气或者其自身因素导致经营状况较差,则公司会存在客户关系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9)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风险

随着收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逐年上升;同时基于对行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合理预期,发行人加大了生产经营投入,使得经营活动流出金额的增长大于流入金额的增长,导致2021年至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6,231.76万元、143,352.22万元、71,947.52万元和-42,940.46万元。2024年1-9月受所处行业经营季节性以及国际粮价低迷影响,发行人境外玉米种子业务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导致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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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高产优质品种的市场接受度不断上升,业务规模持续拓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在未来无法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经营活动现金流压力,可能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10)流动性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并完成了对隆平发展的收购并表,从而使得公司产生了较高的融资需求,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金额为119.14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积累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如果未来银行信贷政策和利率等发生变化,以及全球粮食市场供需关系出现大幅波动,行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加大公司运营资金周转压力,导致公司偿债能力减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4、其他风险

(1)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2)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度产生较大影响。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影响,还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景气度、国家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股票市场投机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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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农业,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发行对象中信农业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年8月7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参照下述规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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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l+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152,477,763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高质量研发投入、运营发展及产业整合的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种业龙头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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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杨慧泽、王明超担任隆平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杨慧泽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中国铝业集团战略收购云南冶金集团项目、中国中免收购日上上海及海南免税品公司项目、隆平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荣科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云南铜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国机汽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国国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绿茵生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云铝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葫芦娃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杨慧泽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明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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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收购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国铜业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项目、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大为制氨93.89%股权财务顾问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王明超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孙林,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孙林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项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项目等。孙林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赵臻、张国嵩、朱江、杨正博、李彦伯。

赵臻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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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等。赵臻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国嵩先生: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定增项目等。张国嵩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朱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等。朱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杨正博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及重大资产购买项目、长沙晶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在审项目)等。杨正博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彦伯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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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杨慧泽、王明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层
邮编:100010
联系电话:86-10-56052830
传真:86-10-56118200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2024年11月28日,保荐人衍生品交易部持有隆平高科136,169股A股股票。保荐人买卖隆平高科的自营业务账户为指数化及量化投资业务账户,上述账户投资策略是基于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通过量化模型发出股票交易指令。此类交易表现为一篮子股票组合的买卖,并不针对单只股票进行交易,属于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等范畴,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保荐人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综上所述,保荐人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隆平高科股票行为与隆平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关联关系,保荐人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消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此外,保荐人持股5%以上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子公司及控制的孙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利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穿透后合计持股比例低于0.01%。上述持股情况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独立性,不会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产生不利影响;

(二)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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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保荐人4.53%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其他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人正常履职的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本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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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1、2024年8月2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本次定增相关事项的批复文件(中信有限[2024]76号)。

2、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及相关议案。

3、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及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杂交水稻、玉米和小麦三大主粮作物种业板块,黄瓜、辣椒、谷子、食葵等“四小龙”专精特新作物种业板块,以及种粮一体、农民培训、农业援外等农业服务板块,不断为民族种业的崛起和先进农业技术的全球传播贡献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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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所处行业属于农业(代码:A01)中的谷物种植(代码:A011)。

保荐人查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谷物种植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为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如下: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信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或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1、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决策制度规定; 2、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3、建立重大财务活动的通报制度; 4、若有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行为,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1、督导发行人依据《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完善的分权管理和授权经营制度; 2、督导发行人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完善高管人员的薪酬体系; 3、对高管人员的故意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并发表声明。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 2、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的规定; 3、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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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安排
4、督导发行人采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要求发行人定期通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因不可抗力致使募集资金运用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的,督导发行人及时进行公告; 4、对确因市场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关注发行人变更的比例,并督导发行人及时公告。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2、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对外担保事项; 3、对发行人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1、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2、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1、督促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2、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疑义的,督促中介机构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在保荐期间与发行人及时有效沟通,督导发行人更好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保荐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隆平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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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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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孙林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慧泽 王明超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