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14:30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7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159 |
代表股份数(股) | 694,960,47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0.3270 |
其中 |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6 |
代表股份数(股) | 623,595,53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1052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153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股份数(股) | 71,364,94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2218 |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158 |
代表股份数(股) | 72,390,84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3256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1、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67,821,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49%;反对26,95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79%;弃权188,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5,252,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107%;反对26,950,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287%;弃权188,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唐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