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2  华润三九(000999)公司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控股”)于2019年2月完成对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的增资,取得江中集团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润医药控股成为江中集团下属上市公司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江中药业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消食健胃片、风寒感冒颗粒、复方丹参片、肾石通颗粒、小柴胡颗粒、板蓝根颗粒、健儿消食口服液、强力枇杷露在产品成分和适应症上与公司产品基本相同,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同业竞争承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润”)、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出具《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华润医药控股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完成对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的增资,取得江中集团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成为江中集团下属上市公司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的间接控股股东。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江中药业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华润三九生产的部分医药产品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保障华润三九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作为华润三九的控股股东,在本公司收购

华润三九时曾作出过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解决和避免与华润三九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1、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不改变华润三九的核心业务定位,不影响华润三九主营业务未来拓展,本公司亦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采取损害华润三九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公司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资产转让、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解决江中药业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华润三九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

3、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外,在本公司控制华润三九期间,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再发生与华润三九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华润三九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华润三九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中国华润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控股”)于2019年2月22日完成对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的增资,取得江中集团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润医药控股成为江中集团下属上市公司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的间接控股股东,本公司成为江中药业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江中药业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华润三九生产的部分医药产品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保障华润三九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作为华润三九的实际控制人,在华润医药控股收购华润三九时曾作出过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解决和避免与华润三九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1、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不改变华润三九的核心业务定位,不影响华润三九主营业务未来拓展,本公司亦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采取损害华润三九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公司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资产转让、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解决江中药业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华润三九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

3、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外,在本公司控制华润三九期间,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再发生与华润三九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华润三九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华润三九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同业竞争解决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聚焦于核心领域及产品,部分产品已逐步停止生产销售。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已停止生产销售消食健胃片、健儿消食口服液、肾石通颗粒。根据江中药业提供信息,截至2023年11月30日,江中药业及其子公司已停止生产销售风寒感冒颗粒、板蓝根颗粒、强力枇杷露、小柴胡颗粒及复方丹参片。

公司与江中药业已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消食健胃片、健儿消食口服液、肾石通颗粒2022年营业收入合计约1,385万元,占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比例很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